编辑点评:互联网+移动办税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打造的一款手机办税的移动客户端,楚税通app让你指尖办税更方便,软件适用所有纳税人,缴费人包含了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用户,均可免费下载使用办税业务,查询税费信息等等,知识兔站免费分享官方手机客户端。
5.2.5更新日志
全新改版升级,为您带来更好的办税体验
软件特色
湖北税务官方打造的手机客户端;
功能非常的全面,智能的操作模式;
给用户带带极佳的操作便捷体验。
功能介绍
1.“首页”版块
纳税人可通过本版块快捷使用我的信息、快捷申报、凭证换开、代开电子发票、我要查询等常用功能。同时支持自主添加常用模块,方便纳税人登录后使用个性化常用办税功能。
2.“办税”版块
依据不同纳税人身份类别,可通过本版块操作“我要办税”功能类别,发起基础涉税业务的办理,包括发票使用、申报缴税(费)、证明开具等相关涉税事项。
3.“服务”版块
纳税人可通过本版块操作“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咨询辅导”“公共查询”“通知公告”五大功能类别。
“我要查询”支持对办税进度及结果、发票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然人缴费信息等涉税信息的查询。
“互动中心”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智能咨询等功能,支持获取系统主动推送或个性化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等方面的提醒信息。
“咨询辅导”包括“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办税地图”“办税日历”“纳税人学堂”等功能,通过多样化方式为纳税人分享互动性强、时效性高、体验性强的全方位纳税服务。
“公共查询”无需登录即可分享多项便民服务,包括纳税信用A类纳税人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欠税查询等功能。
“通知公告”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各类涉税公告,包括“通知公告”“欠税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纳税信用A级人公告”。
4.“我的”版块
纳税人可通过本版块操作“用户中心”功能类别,支持对用户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管理和查看,包括登录注册、个人信息、企业绑定、修改密码等功能。
软件亮点
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移动版)是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的又一载体,是从PC端到移动端的全方位服务延伸,电子税务局(移动版)具体功能类别如下:“用户中心、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业务板块:“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可分享申报缴税、发票代开、证明开具、咨询辅导等纳税人操作简便、使用率高、业务规则不常变化的136项常见涉税、缴费业务的网上办理。
常见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是一款什么软件?
答: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以下简称“楚税通”)是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打造的全新办税缴费服务移动APP,通过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实现办税缴费便民全天候、服务更精细、指尖零距离、操作无障碍!
2、“楚税通”主要服务对象是哪些?
答:湖北省内的所有纳税人、缴费人,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均可免费下载使用“楚税通”办理税费业务,进行信息查询,享受定制化的办税缴费服务。
3、“楚税通”有哪些功能?
答:“楚税通”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模块。其中:“首页”包括登录、搜索、扫一扫及常用功能模块;“办税”模块用于涉税费业务办理,包括税费申报、缴税缴费、发票开具、证明开具等功能;“服务”模块用于税费信息查询及税费政策咨询辅导,包括税费信息查询、互动中心、智能咨询等功能;“我的”模块用于纳税人、缴费人信息查询,包括注册登录、企业绑定、用户信息等功能。
4、纳税人、缴费人如何注册登录“楚税通”?
答:“楚税通”分享自然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两种注册及登录方式。(1)自然人用户①注册:自然人点击【登录/注册】,通过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②登录:注册成功后,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及密码、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登录“楚税通”。(2)企业用户①注册:企业用户需要先完成公司法人、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的自然人注册,再通过自然人登录“楚税通”后,进入【我的】-【企业绑定】进行企业注册。②登录:公司法人、财务人员或者办税人员与企业绑定完成后,通过“登录人手机号+密码”登录“楚税通”。此外,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企业用户注册、登录的方式使用“楚税通”。
5、“楚税通”能办理哪些自然人业务?
答:自然人用户登录后,可在线代开电子发票,并能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缴纳或代缴社保费,完成公路桥梁赔偿费、车辆购置税的申报、缴纳、完税证明开具,还能获得公共查询、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等服务。
6、“楚税通”能办理哪些企业业务?
答:企业用户登录后,可定向获取涉税政策及提醒、预约办税,办理网签三方协议、完税证明开具等业务,享受专属的信息查询、咨询辅导、纳税人学堂和公共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还能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业务。此外,个体工商户用户还能办理定期定额户申报缴款业务。
7、“楚税通”可以代开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自然人,且开票方户籍所在地或受票方至少有一方在湖北省内的,可以通过“楚税通”申请代开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发票的类型:销售货物、分享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取得的收入(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以及少数敏感商品除外)。注意事项:“楚税通”暂不支持作废或冲红已经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或冲红业务。
8、“楚税通”代开发票后,如何查看发票信息并打印完税凭证?
答:通过【代开发票信息查询】功能,选择需查看的发票,点击【发票预览】,扫描二维码或点击【直接查看】,可查看发票明细,点击【OFD或PDF版式文件】可将发票下载保存到手机中。点击【票证推送】,填写【完税凭证推送邮箱】及【票证推送邮箱】可将完税凭证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纳税人邮箱内。注意事项:下载查看OFD或PDF版式的发票前,请核实手机已安装OFD或PDF阅读工具。
9、城乡居民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以为他人代缴。(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代缴为例):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录入代缴人员信息,点击【提取核定】,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代缴为例):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录入代缴人员信息,选择缴费类型、档次等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10、自然人如何申报车辆购置税?
答:自然人通过【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填写车辆识别代码,选择挂牌地,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提取机动车发票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核验发票信息】,确认无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11、自然人如何申报公路桥梁赔偿费?
答:通过【公路桥梁赔偿费申报】模块,核实个人基础信息后,录入对应的公路桥梁赔偿费信息,点击【申报】,核实申报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
答:(1)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模块,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填写申报表】,系统自动提出并计算应纳税额,完成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2)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模块快速办理零申报。
13、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定期定额申报?
答:纳税人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填写申报表】,系统自动提取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14、纳税人、缴费人有哪些税(费)款缴纳方式?
答:“楚税通”分享了税库银三方协议、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多种税(费)款缴纳方式。未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单位纳税人,还可以网签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
15、纳税人、缴费人缴款后怎么查询缴款信息?
答:自然人缴款成功后,通过【公路桥梁赔偿费缴款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缴款信息查询】、【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款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款信息查询】等功能查询缴款信息。企业缴款成功后,通过【缴款信息查询】功能查询缴款信息。
16、纳税人、缴费人缴款成功后如何打印完税证明?
答:纳税人、缴费人缴款成功后,通过【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和【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开具两类完税证明。此外,纳税人、缴费人还可对已打印的完税证明进行补打。
17、“楚税通”的【扫一扫】功能可以用于哪些途径?
答: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扫一扫】扫码登录自助办税机、查询发票信息、查验税务检查证等。
18、纳税人、缴费人如何查询税费业务办理情况?
答: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查询税费业务办理进度。同时,【纳税信用提示查询】可随时查询自身信用情况,针对性进行信用修复,规避失分风险;【年度税务账单】统计纳税人缴纳税费、税收优惠和信用等级等情况;【税月有痕】以清晰的图表形式展示近三年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业务办理轨迹。
19、纳税人、缴费人如何选择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
答:通过【办税地图】模块,可以实时查询办理税费业务大厅的办税情况,包含在线窗口、已办理人数、等候人数、大厅状态和平均等待时间,根据需要选择就近合适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通过【预约办税】模块,选择可以预约的税务服务厅,提前预约办税,减少大厅排队等候时间。此外通过【一键预约】功能,可减少输入量,快速预约。
20、纳税人、缴费人如何查询和学习税费政策?
答:“楚税通”为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征管政策,分享视觉和听觉在线学习服务。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政策速递】【税收政策及解读】可查询税费政策,解读政策内容。【纳税人学堂】分享税费业务直播在线学习、视频点播学习、文档课件下载等功能。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1.问:2021年4月1日之后,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问:2021年1季度分享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分享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3.问:现在挂车的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问: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5.问: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6.问: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所以,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
7.问: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5.1.1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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